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23]54号)》文件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和2021级、2022级、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1.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硕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3.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博士研究生范围:校本部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4. 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注: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的占比分别为20%、20%、60%,在总额控制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比例。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
1.硕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期间的课程成绩、论文开题成绩、综合能力表现成绩、导师评价成绩及德育综合表现成绩为基本评定依据。
2.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已按时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3.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总分=30%课程成绩分+20%论文开题成绩分+40%综合能力表现分+5%导师评价分+5%德育综合表现分
(一)课程成绩分
硕士生课程成绩以学位课筛选成绩为计算依据,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奖优与黄牌的规定》。
(二)论文开题成绩分
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中的各项评价要素的平均成绩计算。
(三)综合能力表现分
1、就读硕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
2、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
说明:
(1)排除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
(2)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发表。
(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方向相关。
(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字的复印件均可)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提供期刊编辑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并由有导师签字确认或DOI的检索凭证。
(6)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章全文需得到评审委员会审核。
(9)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期刊《管理科学》《公共管理学报》发表的文章按照第7项“其他国内外期刊”计算分值增量,基础分为6分。
(10)对于所发表的上表中所列的第7、8类论文(其他国内外期刊、国际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全国博士论坛),不论发几篇,均只按总计1篇(6分)计算分值增量。
(11)关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全国高校博士生论坛参会并作学术报告的说明;如果申请人本人参会并作学术报告,正常计算分数;如果申请人导师参会并作学术报告,且申请人为作者之一的,按照分数相应分配比例的一半计算分数。
(12)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所列预警期刊发表的学术文章,将不予计分。
3、在读期间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基础分为10分;受理发明专利基础分为6分;其它专利不算。多人合作的专利,其分数分配比例,参照论文分数分配办法,但不排除导师或副导师进行排序。
4、在读期间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以参评当年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组委会认定的主题赛事清单为准)总决赛(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队长记5分,队员记3分;二等奖队长记3分,队员记1.8分;三等奖队长记1分,队员记0.6分。此项最高记5分。
(三)导师评价分
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评价表”中的各项评价要素的平均成绩计算。评价要素包含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期间政治思想素质及学习、工作态度,本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科研能力等三方面评价内容。
(四)德育综合表现分
硕士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加分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量化管理考核办法(院发[2020]26号)》得分计算。
五、其他说明
1. 课程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及综合能力中的论文和专利等表现成绩、导师评价成绩评定部分由人才培养办公室测算,德育综合及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表现成绩评定部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测算。
2. 发表杂志或录用通知复印件和版面费交费收据等相关材料上交人才培养办公室,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3. 学生因休学不能按时参加开题,未取得全部课程学分的。其复学后与下年度学生同步进行。奖学金评定时,与其原所在年级进行总成绩比对,确定奖学金等级,并占用其原所在年级奖学金名额。
4.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与开题的,其开题成绩记为“0”分,并计入奖学金评定总成绩中。
5. 学生因开题专家组评定,需要二次开题者,以其第一次开题成绩计入奖学金评定总成绩中。
6. 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024年3月2日